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比亚迪抚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扩建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特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比亚迪抚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扩建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西省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大道南侧,赣闽大道西侧;
建设规模:本扩建项目不新征用地,仅在原有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规划范围内使用已建成厂房,增加配套生产设备及水电气基础设施。年产70万车副组合后灯、后尾灯、室内灯、外后视镜等零部件、年产600万米波纹管及年产能约72万车付车载空调等零部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大道199号
联系人:肖经理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工
电话:******115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点击本文附件下载或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表格。下载地址:******/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按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邮寄、传真或邮件至建设单位。
六、公示时间及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