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4〕48号)等文件要求,我公司预计已于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开展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我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向公众公示,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宋丙玉
联系地址:济宁市微山县欢城镇卜寨村东500米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厂区废气主要包括DA001排气筒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铅、烟气黑度,DA002排气筒产生的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执行《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
2、废水
原料清洗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中水一部分用于厂区洒水,一部分暂存于收集池交于物业公司用于市政道路日常喷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3、固废
一般固废:生产次品、废玻璃渣回收用作生产原料;炉渣及沉渣外售处理;脱硫固废外售处理。
危险废物:除焦器除煤焦油工艺产生的煤焦油储存于煤气炉下方地下储罐,储罐约35m3,作为煤气发生炉的燃料使用,自行利用不完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含五氧化二钒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维护、绿化降噪、距离衰减等。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丙玉
意见反映邮箱:******
公示期: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 月17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