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训练馆视听影音室影音系统建设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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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某部训练馆视听影音室影音系统建设项目 | 采购内容:视听影音室影音系统 采购数量:1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影音室影音系统建设主要包括5项大类:①视频系统;②扩声系统;③放映系统;④解码系统;⑤其他。 需满足的要求:一、商务要求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遴选供应商,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近3年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外资包含港澳台,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经济要求 本采购项目预算经费260万元,由上级拨款,资金已到位。履约保障金按照合同总价的10%计,在签订合同前由乙方对公向甲方转账。甲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经甲方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2年内无质量缺陷后无息退还。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 —11月5日,相关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8时00分。 | 本次采购包括视频系统、扩声系统、放映系统、解码系统四个大类部分和一个其他杂项部分组成。 | 260.00 | 2024年10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黄海洋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