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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24年第三季度药品配送情况的通报(青医保办函〔2024〕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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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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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医药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压实集采(挂网)药品生产企业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确保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督促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提高配送时效,及时处理医疗机构反映的供应配送问题,对无法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不按协议供应的医药企业,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信用评价,现就关于全省第三季度配送药品情况进行通报如下。

  一、药品配送情况

  二、配送企业配送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对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80%的80家药品的生产企业进行通报(详见附件1),请生产企业详细了解未及时配送的原因,并于10月28日前递交整改措施(若由于配送企业未及时配送造成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80%的,生产企业可向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申请修改配送关系)。

  对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80%的3家配送企业进行集中约谈(详见附件2),并于10月28日前递交未能及时配送的原因和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或将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qhsybjjgzcc@163.com)

  附件:1.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80%的药品通报表

  2.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80%的配送企业通报表

******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普通附件: 1.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80%的药品通报表.xlsx
2.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80%的配送企业通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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