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城区保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省网:SDGP************00030 市网:JXBM-2024-G0005
项目名称:金乡县城区保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中标结果
2.更正内容:
原内容1、 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文件须知 第11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共分为六个包组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原内容2、 第二章 投标文件须知 第13条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编辑制作到投标文件对应章节中,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在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缺项或不提供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评审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决其投标的后果。投标人须对证件扫描件的真伪负责,如有虚假,将否决其投标,并提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
④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
上述资料必须保证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有效,否则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现变更为:1、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文件须知 第11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共分为六个包组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2、第二章 投标文件须知 第13条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编辑制作到投标文件对应章节中,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在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缺项或不提供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评审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决其投标的后果。投标人须对证件扫描件的真伪负责,如有虚假,将否决其投标,并提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
上述资料必须保证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有效,否则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招标文件 第三章项目说明及要求 一、项目说明 (三)人员、设备配备、车辆设备参数要求变更内容详见附件。
4、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本项目投标人需承诺一旦中标后60日内完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承诺函格式自拟,60日内未办理完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通知送达时间。因本次变更内容造成的任何责任和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内容执行原招标文件内容。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服务中心
地 址:金乡县缗城路
联系人:胡科长
联系方式:******、******
邮 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济宁市任城区中德广场D座17F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方式:******
邮 箱:******
2024年05月16日
附件下载:
金乡县城区保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省网:SDGP************00030 市网:JXBM-2024-G0005
项目名称:金乡县城区保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中标结果
2.更正内容:
原内容1、 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文件须知 第11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共分为六个包组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原内容2、 第二章 投标文件须知 第13条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编辑制作到投标文件对应章节中,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在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缺项或不提供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评审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决其投标的后果。投标人须对证件扫描件的真伪负责,如有虚假,将否决其投标,并提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
④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
上述资料必须保证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有效,否则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现变更为:1、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文件须知 第11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共分为六个包组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2、第二章 投标文件须知 第13条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编辑制作到投标文件对应章节中,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在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缺项或不提供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评审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决其投标的后果。投标人须对证件扫描件的真伪负责,如有虚假,将否决其投标,并提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
上述资料必须保证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有效,否则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招标文件 第三章项目说明及要求 一、项目说明 (三)人员、设备配备、车辆设备参数要求变更内容详见附件。
4、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本项目投标人需承诺一旦中标后60日内完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承诺函格式自拟,60日内未办理完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通知送达时间。因本次变更内容造成的任何责任和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内容执行原招标文件内容。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服务中心
地 址:金乡县缗城路
联系人:胡科长
联系方式:******、******
邮 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济宁市任城区中德广场D座17F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方式:******
邮 箱:******
2024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