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限公司申请终止办学,经我局审查,拟作出终止办学的决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如对校外培训机构注销事项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我局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注销办学许可证。联系电话:0537—******。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
序号 | 申请单位名称 | 许可证号 | 学校类型 | 地址 | 办学内容 | 举办者 | 校长 | 备注 |
1 | ******有限公司 | 教民************ | ******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 | ******街道春秋路4-101;4-102 | 艺术培训(书法) | 许宏志 | 王瑞 | 自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