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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曲阜市陵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入蓼河排污口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防洪要求,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曲阜市陵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入蓼河排污口位于曲阜市陵城镇蓼河公园轩辕路与合德路交叉口处,相应蓼河桩号3+390,排污口坐标X=******.336,Y=497969.039。
二、《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涉水建设项目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37/T3704-2019)的要求。
三、《报告》对蓼河段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评价是合适的。
四、《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入河排污口布置在蓼河左岸,相应蓼河桩号3+390,排污口坐标X=******.336,Y=497969.039。入河排污口工程由检查井、管涵及下游排污口组成。下游排污口包括挡土墙、护底、消力坎、海漫、护坡及抛石防冲槽,其中挡土墙、护底、消力坎、海漫、护坡为C30素混凝土结构。排水管道采用DN15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道,120°混凝土基础,长8m。排污口出口上下游连接段5m范围内采用混凝土护坡和抛石平台进行防护。
五、原则同意曲阜市陵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入蓼河排污口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六、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设计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减少项目实施对河道的影响,确保河道安全、项目减少安全。扎实做好工程防洪预案,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2、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河道管理单位,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 ,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河道管理单位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并及时报送相关竣工资料。
3、有关工程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减少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保证河道水质安全。严格按照桥梁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桥梁运行安全。
4、临时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项目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妥善维护堤防等水利设施,并在工程竣工后恢复水利设施原有功能。
5、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统一规划和防洪要求,根据河道断面情况,确定是否再行建设。
建设项目应在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需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审批后监管。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