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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提出的曲阜市陵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曲阜市陵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08hm2,其中永久占地9.47hm2,临时占地2.61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 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95%、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0.1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32.4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42846.8元。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落实项目余方处置方案。加强临时堆土场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
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 20% 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曲阜市陵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表(专家审查意见)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20日